规章制度

    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

    来源:williamhill威廉体育user006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05日 00:00 点击:

    williamhill体育员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促进员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williamhill体育相关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员工。

    第三条 公司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按照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员工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 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员工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公司公司产品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公司提供的公司产品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公司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员工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公司管理,对公司与员工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公司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 向公司、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公司、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员工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员工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公司建立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入学与注册、纪律与考勤、休学与复学、转学与退学、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公司产品秩序。

    集团制定员工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

    员工应当遵守学籍管理制度及员工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司建立校园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

    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和保护校园公共设施,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老员工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九条 公司建立员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制度。

    员工代表大会是员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司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员工团体管理制度。

    员工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员工团体,但不得组织和参与“ 乡会 ”、“老乡会 ”等未经批准的员工组织。

    员工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员工课外活动与校园文化管理制度。

    集团提倡并支持员工及员工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

    员工进行课外活动,必须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员工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集团鼓励、支持和指导员工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校园集会、游行、示威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和通讯管理制度。

    员工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不得传播有害信息或以网络和通讯设备为手段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员工住宿管理制度。

    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关于员工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员工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维护校园稳定。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员工奖励制度。

    集团实施员工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员工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员工 ”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员工违纪处分制度。

    集团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公司规定,严重影响公司公司产品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公司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员工听证制度。

    集团在作出涉及员工重大权益的处理决定前,可以采取听证形式进行调查,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立员工申诉制度。

    员工不服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违纪处分的决定及退学、休学、不予毕业的决定等,可以向公司员工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员工对公司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广东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授权公司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本规定的实施条例。

    集团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本规定实施条例,经董事长办公会批准,由公司公布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公司在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员工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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